我承认我很俗。
我喜欢金庸,他是我的神,也是驱使我写小说的源头。金庸的小说几乎每一本我都看了三遍,每看一次,皆有新的体验,仿若掘之不尽的宝库,越发觉得自己的创作水平非常幼稚,根本无法相提并论。
薇達提过一个本质的问题,我相信自己不是文学才子(永远看不完《红楼梦》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金庸小说里,我始终将《天龙八部》排在第一位,《鹿鼎记》居次。《鹿鼎记》对我而言过于新颖,文学性太强,布局和戏剧张力没有《天龙八部》来得精彩,但是它突破了以往武侠小说的架构框框,所以还是以压倒性的胜利排在金庸其他小说之上。很多人鄙视武侠小说,如果没有看过金庸,且别下定论,金大侠的艺术创作可是一等一的手法,就连许多文学大师也赞赏不已。韦小宝便是一个经典人物,近代小说家中,除鲁迅的阿Q外,尚无人能出其右。
金庸写武创新立异,写文博大精深,写民族的思想,写人性的心态,连最通俗的世间情也写得骇人听闻却又在情理之中。
我中学才开始接触金庸,第一本小说是《白马啸西风》。虽然金庸这部小说常常被人忽略遗忘,或许我喜欢悲剧伤感的浪漫情怀,至今依然认为,没有一部小说的结局比它更缠绵更美丽。
江南有杨柳、桃花,有燕子、金鱼……汉人中有的是英俊勇武的少年,倜傥潇洒的少年……但这个美丽的姑娘就像古高昌国人那样固执:“那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偏不喜欢。”
那是李文秀在最后说的话,道尽了世间爱情的凄婉悱恻,诉尽天下伤心人的落寞无奈,那是哀莫大于心死的最佳写照。不管哈仆拉姆再聪明、再有学问,有一件事他却不能解答,因为包罗万象的《可兰经》上也没有答案:如果你深深爱着的人,却深深的爱上了别人,有什么法子?
金庸小说里有许多难忘的镜头,完全展现了强烈的艺术张力和感染力。心细的人甚至发现金庸用了很多舞台剧的手法,不着痕迹的显示了他的匠心,把戏剧魅力张力发挥的淋漓尽致。
萧峰是我最喜欢的小说人物,是最悲壮的主角,也是唯一自杀的主角。第一次读到他自杀的情节年纪尚轻,什么民族情怀,什么天地不容的感慨,我都不了解,只是隐隐觉得金庸太小气,只用了二十多个字,就把一个英雄弄死了。最近一次看,才惊觉原来那几十个字是多么的震撼和凝练,完全没有写萧峰当时的内心感想,单单用了旁观者的语气,却给人太多的慌乱,连读者也来不及反应,萧峰就死了,死得像英雄那么干脆。
除了萧峰,另一个让我难忘的人物,是《飞狐外传》里程灵素。
程灵素是金庸小说里难得长得不美的女孩。她是金庸小说里我认为最无情的人。一个对自己最无情的人。她长得瘦小难看,所以造成强烈的自卑感。她善于用毒,心肠却好得过分,暗恋着胡斐,一直为他默默付出,也牺牲了生命。她为胡斐吸允毒血,知道命不久矣,依然妥善安排打点了胡斐往后的一切,是多么的深情义重,任谁都会黯然神伤。
部分内容:
胡斐身旁躺着三具尸首,一个是他义结金兰的小妹子程灵素,两个是他义妹的对头、背叛师门的师兄师姊。破庙中一枝黯淡的蜡烛,随风摇曳,忽明忽暗,他身上说不出的寒冷,心中说不出的凄凉。
终于蜡烛点到了尽头,忽地一亮,火焰吐红,一声轻响,破庙中漆黑一团。
胡斐心想:“我二妹便如这蜡烛一样,点到了尽头,再也不能发出光亮了。她一切全算到了,料得石万嗔他们一定还要再来,料到他小心谨慎不敢点新蜡烛,便将那枚混有七心海棠花粉的蜡烛先行拗去半截,诱他上钩。她早已死了,在死后还是杀了两个仇人。她一生没害过一个人的性命,她虽是毒手药王的弟子,生平却从未杀过人。她是在自己死了之后,再来清理师父的门户,再来杀死这两个狼心狗肺的师兄师姊。
“她没跟我说自己的身世,我不知她父亲母亲是怎样的人,不知她为什么要跟无嗔大师学了这一身可惊可怖的本事。
我常向她说我自己的事,她总是关切的听着。我多想听她说说她自己的事,可是从今以后,那是再也听不到了。
“二妹总是处处想到我,处处为我打算。我有什么好,值得她对我这样?值得她用自己的性命,来换我的性命?其实,她根本不必这样,只须割了我的手臂,用他师父的丹药,让我在这世界上再活九年。九年的时光,那是足够足够了!我们一起快快乐乐的度过九年,就算她要陪着我死,那时候再死不好么?”
忽然想起:“我说‘快快乐乐’,这九年之中,我是不是真的会快快乐乐?二妹知道我一直喜欢袁姑娘,虽然发觉她是个尼姑,但思念之情,并不稍减。那么她今日宁可一死,是不是为此呢?”
在那无边无际的黑暗之中,心中思潮起伏,想起了许许多多事情。程灵素的一言一语,一颦一笑,当时漫不在意,此刻追忆起来,其中所含的柔情蜜意,才清清楚楚的显现出来。
“小妹子对情郎——恩情深,
你莫负了妹子——一段情,
你见了她面时——要待她好,
你不见她面时——天天要十七八遍挂在心!”
王铁匠那首情歌,似乎又在耳边缠绕,“我要待她好,可是……可是……她已经死了。她活着的时候,我没待她好,我天天十七八遍挂在心上的,是另一个姑娘。”
天渐渐亮了,阳光从窗中射进来照在身上,胡斐却只感到寒冷,寒冷……
终于,他觉到身上的肌肉柔软起来,手臂可以微微抬一下了,大腿可以动一下了。他双手撑地,慢慢站起身来,深情无限地望着程灵素。突然之间,胸中热血沸腾。“我活在这世上有什么意思?二妹对我这么多情,我却是如此薄幸的待她!我不如跟她一齐死了!”
但一瞥眼看到慕容景岳和薛鹊的尸身,立时想起:“爹娘的大仇还未报,害死二妹的石万嗔还活在世上。我这么轻生一死,什么都撒手不管,岂是大丈夫的行径?”
却原来,程灵素在临死之时,这件事也料到了。她将七心海棠蜡烛换了一枝细身的,毒药份量较轻的,她不要石万嗔当场便死,要胡斐慢慢的去找他报仇。石万嗔眼睛瞎了,胡斐便永远不会再吃他的亏。她临死时对胡斐说道,害死他父母的毒药,多半是石万嗔配制的。那或许是事实,或许只是猜测,但这足够叫他记着父母之仇,使他不致于一时冲动,自杀殉情。
她什么都料到了,只是,她有一件事没料到。胡斐还是没遵照她的约法三章,在她危急之际,仍是出手和敌人动武,终致身中剧毒。
又或许,这也是在她意料之中。她知道胡斐并没爱她,更没有像自己爱他一般深切的爱着自己,不如就是这样了结。用情郎身上的毒血,毒死了自己,救了情郎的性命。
很凄凉,很伤心,可是干净利落,一了百了,那正不愧为“毒手药王”的弟子,不愧为天下第一毒物“七心海棠”的主人。
少女的心事本来是极难捉摸的,像程灵素那样的少女,更加永远没人能猜得透到底她心中在想些什么。
突然之间,胡斐明白了一件事:“为什么前天晚上在陶然亭畔,陈总舵主祭奠那个墓中姑娘时竟哭得那么伤心?”原来,当你想到最亲爱的人永远不能再见面时,不由得你不哭,不由得你不哭得这么伤心。
他将程灵素和马春花的尸身搬到破庙后院。心想:“两人尸身上都沾着剧毒,须得小心,别沾上了。我还没报仇,可死不得!”生起柴火,分别将两人火化了。他心中空空洞洞,似乎自己的身子,也随着火焰成烟成灰,随手在地下掘了个大坑,把慕容景岳和薛鹊夫妇葬了。
眼见日光西斜,程灵素和马春花尸骨成灰,于是在庙中找了两个小小瓦坛,将两人的骨灰收入坛内,心想:“我去将二妹的骨灰葬在我爹娘坟旁,她虽不是我亲妹子,但她如此待我,岂不比亲骨肉还亲么?马姑娘的骨灰,要带去湖北广水,葬在徐大哥的墓旁。”
回到厢房,但见程灵素的衣服包裹兀自放在桌上,凝目瞧了良久,忍不住又掉下泪来。
隔了半晌,这才伸手收拾,见到包中有几件易容改装的用具,胶水假须,一概具备,心想:“我若坦然以本来面目示人,走不上一天,便会遇上福康安派出来追捕的鹰爪,虽然不怕,但一路斗将过去,如何了局?”于是脸上搽了易容药水,粘上三绺长须,将两只骨灰坛包入包裹,扬长出庙。
无情的人,往往最惹人爱怜。
当初构思《慧军创世纪》时,曾经为了女主角性格而大伤脑筋,既然野花是世间最完美的女性人类,如果个性描写得太一般就与俗世佳人无异,有愧于“完美”的定义,所以后来,我干脆让她成为一个没有个性的人,并非不食人间烟火那一类,只是将喜怒哀乐看得很平淡,换成现今名词,就是EQ高。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社会若要脱颖而出,除了IQ,还要拥有控制情绪的EQ,方能水到渠成,一帆风顺,但是EQ高到一个程度,就会让别人有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冷漠无情错觉,却是很多人没有发现的。越聪明的女孩越平静,给人的感觉,就是无情。
野花天生无情。
只有无情,才能造就一个完美的人。当时的无心插柳,完成小说后,竟然让我遇见了一生中的至爱,切身体会到爱上一个无情的女孩是多么的无助与无奈,乃是我始料不及的。因无所求而豁达,因无所失而冷漠,真正无情的人,不是外冷内热,而是外热内冷。我甚至怀疑,是因为下意识喜欢这类型的女孩才将完美加诸在无情的她身上写入小说,还是因为跌入自己小说的陷阱而开始无可抗拒的被无情的女孩诱惑。
无情是相对的,你只能选择对自己,还是别人。
我喜欢金庸,他是我的神,也是驱使我写小说的源头。金庸的小说几乎每一本我都看了三遍,每看一次,皆有新的体验,仿若掘之不尽的宝库,越发觉得自己的创作水平非常幼稚,根本无法相提并论。
薇達提过一个本质的问题,我相信自己不是文学才子(永远看不完《红楼梦》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金庸小说里,我始终将《天龙八部》排在第一位,《鹿鼎记》居次。《鹿鼎记》对我而言过于新颖,文学性太强,布局和戏剧张力没有《天龙八部》来得精彩,但是它突破了以往武侠小说的架构框框,所以还是以压倒性的胜利排在金庸其他小说之上。很多人鄙视武侠小说,如果没有看过金庸,且别下定论,金大侠的艺术创作可是一等一的手法,就连许多文学大师也赞赏不已。韦小宝便是一个经典人物,近代小说家中,除鲁迅的阿Q外,尚无人能出其右。
金庸写武创新立异,写文博大精深,写民族的思想,写人性的心态,连最通俗的世间情也写得骇人听闻却又在情理之中。
我中学才开始接触金庸,第一本小说是《白马啸西风》。虽然金庸这部小说常常被人忽略遗忘,或许我喜欢悲剧伤感的浪漫情怀,至今依然认为,没有一部小说的结局比它更缠绵更美丽。
江南有杨柳、桃花,有燕子、金鱼……汉人中有的是英俊勇武的少年,倜傥潇洒的少年……但这个美丽的姑娘就像古高昌国人那样固执:“那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是我偏偏不喜欢。”
那是李文秀在最后说的话,道尽了世间爱情的凄婉悱恻,诉尽天下伤心人的落寞无奈,那是哀莫大于心死的最佳写照。不管哈仆拉姆再聪明、再有学问,有一件事他却不能解答,因为包罗万象的《可兰经》上也没有答案:如果你深深爱着的人,却深深的爱上了别人,有什么法子?
金庸小说里有许多难忘的镜头,完全展现了强烈的艺术张力和感染力。心细的人甚至发现金庸用了很多舞台剧的手法,不着痕迹的显示了他的匠心,把戏剧魅力张力发挥的淋漓尽致。
萧峰是我最喜欢的小说人物,是最悲壮的主角,也是唯一自杀的主角。第一次读到他自杀的情节年纪尚轻,什么民族情怀,什么天地不容的感慨,我都不了解,只是隐隐觉得金庸太小气,只用了二十多个字,就把一个英雄弄死了。最近一次看,才惊觉原来那几十个字是多么的震撼和凝练,完全没有写萧峰当时的内心感想,单单用了旁观者的语气,却给人太多的慌乱,连读者也来不及反应,萧峰就死了,死得像英雄那么干脆。
除了萧峰,另一个让我难忘的人物,是《飞狐外传》里程灵素。
程灵素是金庸小说里难得长得不美的女孩。她是金庸小说里我认为最无情的人。一个对自己最无情的人。她长得瘦小难看,所以造成强烈的自卑感。她善于用毒,心肠却好得过分,暗恋着胡斐,一直为他默默付出,也牺牲了生命。她为胡斐吸允毒血,知道命不久矣,依然妥善安排打点了胡斐往后的一切,是多么的深情义重,任谁都会黯然神伤。
部分内容:
胡斐身旁躺着三具尸首,一个是他义结金兰的小妹子程灵素,两个是他义妹的对头、背叛师门的师兄师姊。破庙中一枝黯淡的蜡烛,随风摇曳,忽明忽暗,他身上说不出的寒冷,心中说不出的凄凉。
终于蜡烛点到了尽头,忽地一亮,火焰吐红,一声轻响,破庙中漆黑一团。
胡斐心想:“我二妹便如这蜡烛一样,点到了尽头,再也不能发出光亮了。她一切全算到了,料得石万嗔他们一定还要再来,料到他小心谨慎不敢点新蜡烛,便将那枚混有七心海棠花粉的蜡烛先行拗去半截,诱他上钩。她早已死了,在死后还是杀了两个仇人。她一生没害过一个人的性命,她虽是毒手药王的弟子,生平却从未杀过人。她是在自己死了之后,再来清理师父的门户,再来杀死这两个狼心狗肺的师兄师姊。
“她没跟我说自己的身世,我不知她父亲母亲是怎样的人,不知她为什么要跟无嗔大师学了这一身可惊可怖的本事。
我常向她说我自己的事,她总是关切的听着。我多想听她说说她自己的事,可是从今以后,那是再也听不到了。
“二妹总是处处想到我,处处为我打算。我有什么好,值得她对我这样?值得她用自己的性命,来换我的性命?其实,她根本不必这样,只须割了我的手臂,用他师父的丹药,让我在这世界上再活九年。九年的时光,那是足够足够了!我们一起快快乐乐的度过九年,就算她要陪着我死,那时候再死不好么?”
忽然想起:“我说‘快快乐乐’,这九年之中,我是不是真的会快快乐乐?二妹知道我一直喜欢袁姑娘,虽然发觉她是个尼姑,但思念之情,并不稍减。那么她今日宁可一死,是不是为此呢?”
在那无边无际的黑暗之中,心中思潮起伏,想起了许许多多事情。程灵素的一言一语,一颦一笑,当时漫不在意,此刻追忆起来,其中所含的柔情蜜意,才清清楚楚的显现出来。
“小妹子对情郎——恩情深,
你莫负了妹子——一段情,
你见了她面时——要待她好,
你不见她面时——天天要十七八遍挂在心!”
王铁匠那首情歌,似乎又在耳边缠绕,“我要待她好,可是……可是……她已经死了。她活着的时候,我没待她好,我天天十七八遍挂在心上的,是另一个姑娘。”
天渐渐亮了,阳光从窗中射进来照在身上,胡斐却只感到寒冷,寒冷……
终于,他觉到身上的肌肉柔软起来,手臂可以微微抬一下了,大腿可以动一下了。他双手撑地,慢慢站起身来,深情无限地望着程灵素。突然之间,胸中热血沸腾。“我活在这世上有什么意思?二妹对我这么多情,我却是如此薄幸的待她!我不如跟她一齐死了!”
但一瞥眼看到慕容景岳和薛鹊的尸身,立时想起:“爹娘的大仇还未报,害死二妹的石万嗔还活在世上。我这么轻生一死,什么都撒手不管,岂是大丈夫的行径?”
却原来,程灵素在临死之时,这件事也料到了。她将七心海棠蜡烛换了一枝细身的,毒药份量较轻的,她不要石万嗔当场便死,要胡斐慢慢的去找他报仇。石万嗔眼睛瞎了,胡斐便永远不会再吃他的亏。她临死时对胡斐说道,害死他父母的毒药,多半是石万嗔配制的。那或许是事实,或许只是猜测,但这足够叫他记着父母之仇,使他不致于一时冲动,自杀殉情。
她什么都料到了,只是,她有一件事没料到。胡斐还是没遵照她的约法三章,在她危急之际,仍是出手和敌人动武,终致身中剧毒。
又或许,这也是在她意料之中。她知道胡斐并没爱她,更没有像自己爱他一般深切的爱着自己,不如就是这样了结。用情郎身上的毒血,毒死了自己,救了情郎的性命。
很凄凉,很伤心,可是干净利落,一了百了,那正不愧为“毒手药王”的弟子,不愧为天下第一毒物“七心海棠”的主人。
少女的心事本来是极难捉摸的,像程灵素那样的少女,更加永远没人能猜得透到底她心中在想些什么。
突然之间,胡斐明白了一件事:“为什么前天晚上在陶然亭畔,陈总舵主祭奠那个墓中姑娘时竟哭得那么伤心?”原来,当你想到最亲爱的人永远不能再见面时,不由得你不哭,不由得你不哭得这么伤心。
他将程灵素和马春花的尸身搬到破庙后院。心想:“两人尸身上都沾着剧毒,须得小心,别沾上了。我还没报仇,可死不得!”生起柴火,分别将两人火化了。他心中空空洞洞,似乎自己的身子,也随着火焰成烟成灰,随手在地下掘了个大坑,把慕容景岳和薛鹊夫妇葬了。
眼见日光西斜,程灵素和马春花尸骨成灰,于是在庙中找了两个小小瓦坛,将两人的骨灰收入坛内,心想:“我去将二妹的骨灰葬在我爹娘坟旁,她虽不是我亲妹子,但她如此待我,岂不比亲骨肉还亲么?马姑娘的骨灰,要带去湖北广水,葬在徐大哥的墓旁。”
回到厢房,但见程灵素的衣服包裹兀自放在桌上,凝目瞧了良久,忍不住又掉下泪来。
隔了半晌,这才伸手收拾,见到包中有几件易容改装的用具,胶水假须,一概具备,心想:“我若坦然以本来面目示人,走不上一天,便会遇上福康安派出来追捕的鹰爪,虽然不怕,但一路斗将过去,如何了局?”于是脸上搽了易容药水,粘上三绺长须,将两只骨灰坛包入包裹,扬长出庙。
无情的人,往往最惹人爱怜。
当初构思《慧军创世纪》时,曾经为了女主角性格而大伤脑筋,既然野花是世间最完美的女性人类,如果个性描写得太一般就与俗世佳人无异,有愧于“完美”的定义,所以后来,我干脆让她成为一个没有个性的人,并非不食人间烟火那一类,只是将喜怒哀乐看得很平淡,换成现今名词,就是EQ高。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社会若要脱颖而出,除了IQ,还要拥有控制情绪的EQ,方能水到渠成,一帆风顺,但是EQ高到一个程度,就会让别人有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冷漠无情错觉,却是很多人没有发现的。越聪明的女孩越平静,给人的感觉,就是无情。
野花天生无情。
只有无情,才能造就一个完美的人。当时的无心插柳,完成小说后,竟然让我遇见了一生中的至爱,切身体会到爱上一个无情的女孩是多么的无助与无奈,乃是我始料不及的。因无所求而豁达,因无所失而冷漠,真正无情的人,不是外冷内热,而是外热内冷。我甚至怀疑,是因为下意识喜欢这类型的女孩才将完美加诸在无情的她身上写入小说,还是因为跌入自己小说的陷阱而开始无可抗拒的被无情的女孩诱惑。
无情是相对的,你只能选择对自己,还是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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