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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目前显示的是 一月, 2012的博文

神。

苹果创立于1975年,谷歌创立于1998年。 谷歌开创了长尾经济理论,苹果后来用同样手法创立了itune。 Steve Jobs是苹果的代表,而谷歌的Larry Page和Sergey Brin却默默无名。前者是公司的灵魂,一意孤行,永远遵照自己的标准执行公司决策,在自己的公司甚至没有人愿意和他搭乘同一台电梯,他是标准的天才奇才和鬼才;后者创立了新颖的公司运行模式,成为全球最多人向往工作的公司,数年以来蝉联美国最富有创意最让人喜爱的上市公司,但是两个创办人始终躲在银幕背后。 谷歌提倡开放式的经营方式,意思是资讯应该是免费的,全球人皆可收益的;苹果和微软一样,属于封闭式,认为资讯不可能免费,必须通过某种付费方式来交换特定的资讯。 苹果短短数年就凭着i产品成为全球现金流最多的公司,而谷歌最大的经济来源则只有Adsense,其旗下其他产品一律免费。 我想,我还是喜欢谷歌多一点吧。

智慧产权。

东方人对智慧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这玩意不敏感。 抄袭是一回事,比抄袭更糟的,应该便是盗用智慧产权了。你抄袭,至少还可以说为了练习,抄袭概念,抄袭成品,抄袭方法,自己总得亲手去做,艺术这东西每个人做出来都不太一样,或多或少也算是一种创作。可是,东方人的卑劣不至于此,网上有多少文章多少图片多少理念是属于别人的,可就有人喜欢将他人的创作占为己有,变成自己的思想,我觉得这种行为真的要不得。 身为创作人的我们,对艺术,或者创作本身最起码的尊重,就是尊重创作人。如果非得借用别人的图片、文字、思想、概念,至少要在作品中列明原创人,如果不知原创人何许人,也要写上转载出处吧。 真的,我宁愿固步自封,也不愿利用他人辛辛苦苦的创作作为自己的踏脚石。内涵这个东西,不是依样画葫芦就可以得到的。

原罪。

不相信宗教,不等于就相信自己。 我只是相信,遇见困难时不要祷告,而是想办法怎样解决问题。 那天有人问我是否相信人性本恶,相信人一出生就有原罪。我认为人之初并没有善恶之分,就像上帝伊甸园中的亚当和夏娃,分不清你我对错黑白。人性之恶,是因为意识到‘我’的存在,才有欲望,根据佛洛伊德的理论,欲望才是万恶的根源。 如果一个人没有智慧,就不懂得‘我’的存在,没有‘我’,便没有纷争,更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其中最大的矛盾,就是既然赋予自由选择的权力,便注定有‘我’,有了‘我’,才能够‘选择’,而有了‘我’,同时也拥有了欲望和罪恶。 医学上,‘altruism’,既是无私,是一种病态,跟脑神经系统神经元有关。换句话说,无私是因为一个人的脑袋发育过程不正常而导致如此。心理学上,无私也是一种病态,和成长背景有关。无私的人最大的优点,也是缺点,是异常的懦弱。